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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

07/02

19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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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网-新疆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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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出台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7月30日起施行

天山网-新疆日报讯(记者 杨舒涵 报道)71日,记者从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,新疆近日正式印发《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系统性补齐预警发布制度短板,全面提升全疆灾害预警处置规范化、精准化水平。

《办法》共27条,立足新疆地域辽阔、灾害类型多元、偏远农牧区分散的实际特点,确立“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属地管理、分级分类、对外统一发布、谁发布谁负责”的核心原则,将水旱、气象、地质、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畴,预警提示类信息参照执行,严格统一红、橙、黄、蓝四级预警分级标准与核心发布要素,从源头构建起全域统一的预警标准体系,将从2026730日起开始施行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全区性红色预警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,跨地州市红色预警、全区橙色预警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,常规黄、蓝色预警由行业部门自行签发。针对极端紧急灾情,开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,可先行快捷发布、事后补签手续,兼顾工作规范性与应急时效性,各地县市参照执行属地发布流程。

《办法》强调,着力构建全域覆盖、精准直达的预警传播体系。依托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,推动各行业监测平台互联互通,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预警工作。聚焦偏远农牧区、预警盲区、人员密集场所,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体,依托基层信息员开展入户告知等,确保预警信息不漏一户、不落一人。

《办法》指出,健全分级响应、闭环落实的应急处置机制,细化四级预警梯度防控举措,高等级预警可依法采取停课、停工、人员转移等刚性措施,完善临灾避险转移方案。同步建立预警“叫应反馈”、动态调整、追责问责机制,对履职不力、迟报瞒报等行为严肃追责,以刚性制度倒逼责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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