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
印发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
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»的通知
新政办发〔2026〕9号
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》已经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做好2026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围绕中心服务大局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不折不扣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,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,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“五大战略定位”,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同向发力。
二、加强立法统筹,提升立法工作质效。坚持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,增强立法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、时效性,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灵活运用“小切口”“小快灵”立法,把重点放在提升实效、突出特色、解决问题上,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、推动、规范和保障作用,高质量完成每一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。
三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,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实施。根据立法工作安排,各起草单位要明确责任人、倒排“时间表”,加强沟通对接,按规定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、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、公平竞争审查等评估审核工作,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。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,紧盯重点环节,严把立法审查关,协调联动、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6年3月2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


